澄城县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公示
为减轻群众冬季取暖负担,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我县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如下:
一、严格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即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执行,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我县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
二、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三、落实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