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落实稳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
清单。现将本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
2、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的;
3、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准予登记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生产、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且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改正的。
10、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反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的。
二、对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于市场监管领域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 11月17日印发